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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
- 录入时间: 2013/5/15
-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用两年时间对专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矿山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师资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由于施救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而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167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矿山救援培训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通知提出,要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以全面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技战术水平、矿山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质量。
通知从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培训、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培训、从事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师资培训四个方面明确了培训的主要内容。其中,矿山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参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规范》,以事故救援案例分析和情景演练为重点,突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培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大纲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要求执行。其他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知识为重点,突出培养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矿山其他从业人员要着重学习应急自救常识,重点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通知还明确了培训范围,包括全国428支专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矿山企业兼职救护队指战员、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以及从事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师资。专(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和从事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师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