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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节 矿区抽水试验
  • 录入时间: 2013/7/31
  •  1、抽水试验的目的是暴露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了解边界条件和含水层之间、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取得水文地质参数(导水系数或渗透系数、贮水系数或给水度、越流系数等),为预测矿坑涌水量提供依据。
    2、抽水试验钻孔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布置在首期开采地段或第一开采水平,富水性强、裂隙或岩溶发育、构造破碎带发育的地段,或地表水体附近。
    3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的目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方法和公式的要求确定,尽可能利用地质勘探孔及人工或天然水点作为观测点。
    4抽水试验水位降低的深度与次数。
    a、抽水试验水位降低深度应尽量大,一般不少于10米。大水矿床抽水试验水位降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其孔组叠加的抽水量应达到1000米3/时;当抽水量已经达到上述要求,而仍达不到初步评价要求时,需经设计、矿山和地质部门协商,另行组织力量,密切配合生产部门的排水疏干试验方案,共同进行专门性的大型抽水试验工作。
    b、抽水试验水位降低次数:当采用涌水量与水位降低相关分析法预测矿坑涌水量时,应进行三次水位降低,三次水位降低的S3应达到最大值,S2、S1应分别为S3的2/3、1/3;其它情况下,一般可进行一次大降深抽水试验。
    5、稳定流抽水试验的条件和要求
    稳定流抽水试验一般适用于具有“裘布依”型稳定条件的含水层和具有“傍河型”稳定条件的水体近旁。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10、15、20、25、30分钟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分钟或60分钟测一次。
    稳定流抽水试验的质量标准:
    a、在稳定时间内,涌水量和水位的波动不得超过一定范围,且不得有持续下降或上升的趋势。水位波动范围:主孔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观测孔应不超过2cm;涌水量波动范围不超过平均值的3%。
    水位和涌水量的误差值按下式计算:
    误差值= ×100%
    b、抽水试验稳定延续时间,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承压水>8小时;
    潜 水 8—16小时;
    越流系统含水层 16—24小时。
    6、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要求
    a、一般采用定流量或阶梯定流量抽水,也可进行定降深抽水;越流系统含水层一般可进行一次定流量抽水。
    b、抽水试验过程中应同时观测水位和流量。观测的时间要求,可按抽水试验开始的第1、2、3、4、6、8、10、15、20、25、30、40、50、60、80、100、120分钟进行观测,以后可隔30分钟观测一次。
    c、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降深—时间半对数曲线确定。承压水和潜水在上述曲线出现固定斜率的渐进线后,一般延续一个对数周期;越流系统含水层在降深—时间半对数曲线经过拐点后趋于水平时为止。
    d、抽水试验过程中应绘制降深—时间半对数曲线和不同时刻的等水位线,掌握试验进程,分析出现的问题。
    e、抽水试验停泵后应连续测量恢复水位。通常以1、3、5、10、15、30、……为间隔顺序观测,直至完全恢复为止。
    7、洗孔和试抽是保证抽水试验质量的关键。正式抽水前应进行洗孔和试抽,直至孔内出水澄清时为止。
    8、正式抽水试验前应连续系统地测量抽水孔、观测孔及其它水点的自然水位、流量。
    9、抽水试验过程中应采水质分析样。
    10、抽水试验过程中应防止抽出的水回渗和倒灌,注意观察地面沉降和塌陷情况。
    11、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测量验证抽水钻孔的深度。
    12、抽水试验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参见《水文地质手册》地质出版社1978年4月出版 河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四大队主编。
    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提交涌水量Q、降深S及恢复水位与时间t的过程曲线图。Q=f(x)曲线图和q=f(s)曲线图。(参见《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