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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 录入时间: 2015/3/19
  •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今年5月底前在全区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矿产资源疑似违法违规数据为基础,重点打击四种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打击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每一宗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确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严肃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规范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以采代探等行为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表示,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或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纵容支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