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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地勘单位劳动关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录入时间: 2012/8/28
-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在新形势下,各地勘单位的劳动关系在呈现出了多样化、规范化的特点,管理方式趋于灵活,管理难度日益增加,劳动关系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现状及特点
受《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随后席卷而来的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各地勘单位也随之积极应对,初步形成多样化、规范化的劳动关系。
目前各地勘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主要分以下几种:
1.事业编制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与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相当一部分老职工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相对而言最为稳定。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力争把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比例从80%提高到100%。此类工作人员也将在这种大环境下,签订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改变现有的劳动关系。
2.企业身份人员,即劳动合同制工。这部分工作人员大多是200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小部分是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从临时工队伍中选拔录用的,是单位发展的生力军。他们一般与所在单位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和事业编制人员大体相同的福利待遇,户口和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3.劳务派遣人员。这部分人员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而迅速增加的。出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不少单位选择让人力资源公司与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相对较好;少数农民临时工性质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了特殊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五险一金”,但费率较低;而大多数临时用工仍是只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4.同受法人单位委托的下属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临时工。这种劳动关系管理模式比较适应地勘单位中施工、勘察等行业工期短、用工量大的用工需求,操作相对较简单,成本也较低,目前还在探索实施之中。
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这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于各地勘单位中的“简单实用却不合法规”用工形式。这些临时工一般由各工程处或项目部自行招聘,工作时间较短(两三个月),不签订合同,不购买保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这种用工已大大减少,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为各单位带来了许多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地勘单位已经初步形成以上五种劳动关系,其中虽然仍有不合法规的现象存在,但和以往相比,现在已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并且向更加规范的趋势发展。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明显上升;其次,临时工的参保率大大提高;第三,各单位对劳动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对仍徘徊在规范管理之外的临时性劳动关系,我们要努力探索出操作简单、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消除这个工作盲点,进一步提高地勘单位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