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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 录入时间: 2012/9/13
市场经济是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其性质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说:它“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从中可以归纳出三层含义:第一,市场经济作为交换方式,它的性质是由交换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市场中有许多主体,其中的主要主体决定市场性质。第二,市场经济并非基本制度,而是可以为不同的基本经济制度所运用的一种运行体制和方法。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第三,由以上两点决定,市场经济有不同的性质和发展阶段。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能混为一谈。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占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起主导作用的成分决定事物的性质。任何市场经济都有起主导作用的“第一主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私人大资本企业是“第一主体”,决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在我国,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是“第一主体”,决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