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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地矿局完善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激发地质人员找矿热情
  • 录入时间: 2012/10/13
  •         本报讯(记 者汪 杰 通讯员 柏 林)安徽省地矿局日前修订完善了《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广大地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了解,该局地质科学技术奖包括地质找矿成果奖、地质科技进步奖、地质勘查质量奖。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鉴于大型金属矿床地质勘查工作周期较长,为体现及时奖励的原则,经局组织评审认定,对有望达到大型以上的金属矿床可增设地质找矿重大发现奖、地质找矿阶段成果奖;对达到中型矿床的只增设地质找矿发现奖。发现特大型金属矿床(大型矿床规模5倍及以上),局将给予特殊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申报奖项必须是经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的地质成果。申报地质找矿重大发现奖和地质找矿阶段成果奖的项目除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申报奖励。
      该局地质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由局科技委员会根据矿床规模、经济价值、国家急需程度以及开发前景等提出建议,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奖金由局奖励基金统一列支。先期已获得地质找矿重大发现奖和地质找矿阶段成果奖的奖金,将计入地质找矿成果奖最终获奖的奖金中。地质找矿成果奖奖金数额一等奖100万~300万元,二等奖50万~100万元,三等奖10万~50万元;地质科学进步奖一等奖5万~10万元;地质勘查质量奖一等奖4万~6万元。地质科学技术奖两年评选一次。
      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由申报单位按照贡献大小的原则进行分配,奖金总额的70%主要奖励直接从事该项目的各类技术人员,奖金总额的30%奖励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