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河北出实招支持赴境外勘查矿产
- 录入时间: 2013/2/27
- 本报讯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中央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外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在国外进行勘探和开发阶段的项目,以提供国内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贴息年限为1年~3年,年贴息率最高可达3%。
据介绍,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项目和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项目。
《办法》规定,中央专项管理建立成果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与申请专项补助挂钩。对存在违法勘查、虚报工作量、制作虚假材料、瞒报或虚报资源储量等行为以及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单位,除限期整改外,2年内不得申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据悉,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计划在未来10年内,政府投入资金120亿元,力争拉动社会投资480亿元,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重点矿产地质勘查,力求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5亿吨、铁矿石41亿吨、金110吨、铜25万吨、铅锌120万吨,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勘查接续基地,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